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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枝江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8浏览次数: 字号:[ ]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5号)和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方案〉的通知》(宜人社发[2015]10号)精神,全面推进全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现将《枝江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枝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枝江市总工会

枝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28

 

 

 

枝江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

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方案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关于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鄂人社函[2015]105号)及《关于印发〈宜昌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方案〉的通知》(宜人社发[2015]10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合力量,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15年新开工建筑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目60%以上参加工伤保险。

2016年全市所有新开工建筑项目及在建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从201511日至20161231日,共分宣传发动、全面推进、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11日-630日)。一是制定工作方案。二是制定枝江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办法。三是召开动员会议。四是广泛开展宣传。将专项行动作为2015年全市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重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印发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单、深入建筑施工企业释疑解答等方式,广泛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积极引导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依法维权,用人单位自觉参保。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571日-20161031日)。一是摸清底数。市人社部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摸清本辖区建筑企业数量构成、人员结构(包括固定职工和农民工)、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以及参加工伤保险等基本情况,按季度报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二是全面推进。市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启动专项行动,有计划、分步骤全面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三是重点突破。采取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111日-20161231日)。对专项行动进行回顾总结,形成自查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专项行动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工作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专项行动。

(一)实行优先参保。按照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中关于“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的要求,市社保经办机构将畅通用人单位为建筑业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渠道,市社保征稽局将在“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优先办理建筑业参保手续。

(二)创新参保方式。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施工、流动性大等特点,对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严格施工审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手续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不能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落实费用来源。为确保工伤保险费用来源,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

(五)确定缴费比例。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根据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等适时适当调整费率,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动态实名管理。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建立建筑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帐,对项目施工期内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施工人员实名登记、申报、信息变更等管理工作,并及时将信息上报社保经办机构。

(七)落实工伤待遇。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筑施工企业办理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企业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社会保险机构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手段,适应建筑业从业人员流动就业的特点,在参保、认定、鉴定和享受待遇等环节做好服务工作,方便建筑业参保和享受待遇。

(八)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社会监督、行政监督、明察暗访等工作机制,通过监督电话、网络举报、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形式,对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工作要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这次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切实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地方税务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枝江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扩面工作的计划编制、政策宣传、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做到应保尽保,并认真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实施施工许可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同时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对未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谎报、瞒报和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依法查处。总工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项目工会、托管工会、联合工会等多种形式,努力将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纳入工会组织,为其提供维权依托。地方税务部门要加大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征缴力度,提高征缴率,确保应收尽收。

(三)加强部门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进专项行动。建立操作性强、沟通顺畅、协同推进的联席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扩面征缴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

(四)建立督查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建立调度督办机制,根据年度参保计划和工作重点,对建筑业参保进度进行调度督办。通过联合督查等方式,定期开展建筑业从业人员工伤维权情况专项督查。

 

附件:枝江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枝江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

扩面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周四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赵志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杜发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队长

        王红琴 市总工会副主席

        熊文辉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员:张万贵 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副局长       

郑圣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科长       

  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李爱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闫雪婷 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主任

          超市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二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万贵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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