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17号)和《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城镇居住的居民,除国家规定必须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外,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镇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缴费及待遇执行时间
参保缴费时间: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25日。待遇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新参保的从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参保后续保的,从办理续保手续并缴费满3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
三、缴费标准与政府补助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度缴费制度,各责任单位及参保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
1、个人缴费标准:18周岁及以上非在校学生的城镇成年居民300元/人.年;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60元/人.年;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100元/人.年;城镇低保、重残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2、财政补助标准:中央、省、地方三级财政对参保人每人每年补助380元。
四、参保、续保手续办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由各学校、社区分别负责组织。各中心学校具体负责所属城镇中小学学生的参保、续保工作;各普通高中、职高、技校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的参保、续保工作;社区居委会负责辖区内城镇居民的参保、续保工作。
新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有本人身份证号的页面)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同时填写《枝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减免对象应同时提供低保、重残、困难老人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新参保或续保登记手续。
续保人员只须携带本人医保卡到社区、学校缴费即可。
参保人员缴费时,由各学校和社区为其开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作为缴费依据。各学校在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各社区在所属镇(街办)财政所领取《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将新参保、续保人员造册登记,分别录入新参保、续保报盘文件,连同个人参保资料,到市社保征收稽查局打印核定单后到市地税局缴费,凭缴费票据到市社保征收稽查局办理登记办证。
五、医疗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在签约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450元之间的部分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超过450元的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住院与门诊慢性病
参保对象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与门诊慢性病医疗费,先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统筹基金当前支付限额(封顶线)为8万元/人.年。符合条件的对象再进入大病保险。
1、住院医疗费:参保对象符合医保政策规定住院治疗,封顶线以内的住院医疗费按住院次数、医院级别、项目分类对应的标准和比例报销。低保对象在惠民窗口住院,先享受政策减免,再按医保规定报销,政策内项目减免与报销之和不得低于80%。
2、门诊慢性病:符合条件的恶性肿瘤保守治疗、高血压极高危、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24个病种,按规定时间申报、经审批纳入后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每月在该病种对应的定额内按规定比例报销。
3、大病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整体承保。参保居民当前起付线标准为8000元,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8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赔付50%;30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赔付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赔付70%。
六、强化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居民医保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领导;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组建工作专班,落实目标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
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切实维护居民医保权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认真做好居民医保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开展参保业务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参保所需票据和业务经费的保障工作,方便参保手续的办理;协调各镇(街道)财政所做好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和上缴工作,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及时和安全。
市地税局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工作。要针对城镇居民参保特点,制定完善征缴措施和办法,指导并督促各镇街道、各学校定期上缴代征的医疗保险费,同时加强对征收票据的管理和对账,做到票款相符。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所属学校的组织工作,根据学校特点,协调解决参保缴费中的具体问题,结合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制定规范、统一的操作办法,督促各城镇学校按规定及时组织参保和缴费。
(三)加强目标管理。
各学校、社区务必在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居民参保工作,要确保责任区内的参保率达到100%,做到应保尽保。2016年1月,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教育局将对各学校、社区居民医保工作进行汇总、考核,并与相关业务补助经费挂钩。
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枝江市财政局
枝江市地方税务局 枝江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