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枝纪文〔2017〕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14号)总体部署,自2017年4月初至2017年10月底在全市人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人社系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人社系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依法履职尽责的能力,依法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治理范围
人社系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治理重点
2015年以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对执法中发现、有关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该立案的不立案、该查处的不查处、该责令改正的不责令改正,该行政处罚的不行政处罚、处罚幅度不符合自由裁量标准;处理违法行为有遗漏,该移送的不移送,不该撤销立案的撤销立案,违法问题未解决的结案归档等。
(二)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选择性执法,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
(三)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对执法有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的权限、程序执法。案件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移送、结案、归档等案件信息不及时、准确。不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案件调查、作出处理决定超过时限,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未执行“立、查、审”相分离制度,报批程序不规范,案卷管理不规范等。
(四)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对执法对象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等。
(五)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设置障碍,刁难群众,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等。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通过市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信箱、邮箱,受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市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对照治理重点和相关政策法规,认真梳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行政执法案卷,结合当前行政执法重点工作,全面摸清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突出问题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方案,明确时限,逐项限期整改到位。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违法人员,严格依法依规查处或移送查处。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中旬至9月中旬)。市局将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深入剖析,分析问题的原因,分门别类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于10月12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包括纸质和电子档)及相关表格报局政策法规科。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成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副局长汪广勇同志负责主抓,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承办,局政策法规科协助办理相关事项。要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通过适当形式对本次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行宣传,部署好专项治理任务、安排。通过网络、媒体等形式,方便群众了解专项治理,参与专项治理,聚合力量促进人社部门行政执法自我检查、自我监督。
(三)强化制度建设。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结合“23°人社服务”和“啃骨头、攻难题、促发展”专项活动,认真总结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不断健全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具体制度,进一步促进人社部门执法机构及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规范执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举报电话:4219068
监督电话:4260596
附件: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