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维权服务工作是人社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市人社局真正走出去、沉下去、下到位,努力在“深入”二字上下功夫、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在维权中践行“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在机制上抓完善,在创新上求突破,在工作上求实效。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扎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维权服务工作。
一、加强作风建设,提高维权服务质量
(一)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总体要求,结合执法队伍的现状,狠抓作风建设。首先做到为民,我们不忘宗旨、不忘群众,始终把为民服务当做第一情怀,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其次是务实,劳动保障监察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部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都是涉及群众权益的具体问题,我们善于探实情、出实招,把每件小事当成大事来抓,切实把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好;三是清廉,在与服务对象打交道过程中,做到了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每个执法人员职业生涯的平安。
(二)密切联系群众,开展“三进五访”。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访困难群众、访基层干部、访先进英模、访“两代表一委员”、访服务对象,努力做到发现问题在一线、服务群众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落实责任在一线。把解决实际问题贯穿教育活动的全过程,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结合起来,研究破解劳动者维权难的问题;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送到用人单位帮促发展,把维权服务送给劳动者帮解难题。
(三) 倡导“三严、三实”,做到“五勤、五善”。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勤动脑、善思考,勤动眼、善发现,勤动腿、善调研,勤动嘴、善协调,勤动手、善办事,把握维权服务工作主动权,直面困难挑战,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与时俱进。
二、建立长效机制,创新维权服务模式
(一) 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一是建立基层工作网格。以乡镇(街道)为基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数量为依据、以便利劳动者维权和服务企业为导向划分监察网格,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员到位、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监管网。二是建立数据库,完善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依托“金保工程”,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形成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大力推行以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案件处理、网格管理、书面审查及保障金管理为主要内容,以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处理为主要手段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办公模式,建立用人单位调查处理数据库,全面高效地预防并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将劳动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三是完善制度,规范“两网化”管理工作。建立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制度,明确信息采集方式和维护、更新标准;建立网格巡查制度,对日常巡查的范围、时间、对象和程序等作出规定;建立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系统建立、运行、维护标准和使用方式。
(二) 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2013年12月,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及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工作。通过对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将用人单位分别认定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并实行分类管理,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观念和劳动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评价指标都是和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如是否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等。违反主要指标的将被列为严重失信企业,劳动部门通过媒体将其公诸于众。?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完整的工作程序,使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深入企业开展宣传,使企业和职工充分认识到,对用人单位实行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权益的重要基础,并积极参与到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中来。二是认真组织,科学评价,不断完善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建立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利用品牌效应,是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在具体评价工作中,必须坚持评价标准,保证质量,不能任意降低标准,更不能因为降低标准而影响评价工作声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遏制恶意欠薪行为。一是明确列入黑名单的各种情形。凡经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一次性达到10万元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年内被投诉举报两次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一次性超过20人以上的,但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拒绝、阻挠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欠薪案件的、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群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直接列入黑名单。二是明确对列入黑名单企业或个人的惩戒措施。主要采取的措施是:纳入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禁止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纳入工商部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取消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年;列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记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年实施不少于两次的巡视检查;录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信息库,并提交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办理信贷业务重要参考,防范信贷风险。三是明确对社会公布的形式。凡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人社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同时抄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改、财政、工商、司法、银行和工会等相关部门。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列入黑名单,一方面是对行为人失信的一种惩戒,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失信人再次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各地对此都作了一些有宜的探索。
(四) 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的机制。建立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劳动保障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建立案件移送机制。人社部门在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必须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不得借故拖延移送。二是明确案件立案程序。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人社部门移送案件之日起3日内,对所移送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人社部门。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撤销案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及时将案件材料退回。人社部门在移送前没有作出处理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作。人社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主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联席会议,通报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立案侦查、撤案等情况,共同研究和分析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工作,优化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2013年6月,通过和公安部门联动办案,成功办理我市首例个体包工头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后,72名农民工被拖欠的21万元工资全部落实到位。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维权服务水平
(一)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按照“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的要求,充实干部队伍,并实行全员培训,执行持证挂牌上岗,打造了一支“党委政府信任、用人单位信服、职工群众信赖”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工作中,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工作制度健全、办事程序合理。实施百姓办事“零障碍”,真正做到“服务零门槛、时效零延误、行为零投诉”,全面推进服务理念、模式和手段的创新,切实做到“方便让给群众、麻烦留给自己”。
(二)加强硬件建设,改善服务环境。新增办公面积280平方米,设立了举报投诉咨询室,增设桌椅、饮水机,安装空调和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实行“一站式”服务,为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创建一个优美和谐的环境。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行“阳光执法”。为保正执法程序落实到位,实行了“四公开”:即举报和监督电话公开;办事制度公开;监察程序公开;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和标准公开。同时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监督。做到执法依据有效,执法内容公开、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文明。
从规范执法程序入手,对案件的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处理结案等每个环节和程序进行严格规范,并通过实行案件主办人制、案件查处分离制、集体议案制、处罚事先告知制,增强了办案透明度,提高了办案质量。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案中问题未查清不放过、指令整改不见效不放过、违法事实不处罚不放过、处罚目的未达到不放过的原则,真正做到了有案必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