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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离境定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5-05-27浏览次数: 字号:[ ]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在达到我国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予以保留,待其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力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参保人如选择保留个人账户,可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选择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经本人书面确认后,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即终止。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在达到我国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予以保留,待其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力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参保人如选择保留个人账户,可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选择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经本人书面确认后,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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