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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1-09-22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满足社会公众享受信息化建设成果的需要,现就加快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已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列为战略重点,《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明确提出要“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全国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是电子政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管理着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人事人才、职业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等大量的重要数据,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是顺应国家信息化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是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客观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更新思想观念,把握发展机遇,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要求,统筹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以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完善基础设施,促进系统整合,拓展应用领域,健全服务体系,构建统一、高效、安全的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各地区之间的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协同办理和有效衔接,推动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建设、应用为先、体制创新、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

  1、统一建设。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联网方案、统一应用系统开发、统一公共服务窗口,建设全省统一的信息化技术支撑平台,发挥系统的整体效能。

  2、应用为先。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将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管理服务和决策支持能力,并在应用中不断完善系统功能。

  3、体制创新。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梳理和优化业务流程,建立既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需要,又符合信息化管理特点和发展方向的工作模式,推动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创新。

  4、保障安全。将安全系统建设与信息系统建设统筹考虑和整体部署,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以网络安全为基础,以数据安全为核心,实施统一的安全策略,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工作目标

  1、长期目标

  以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严密的基金监督体系、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科学的宏观决策体系,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的信息化。到2013年底,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应实现四个“全覆盖”。

  一是业务“全覆盖”。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工作(包括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公务员管理、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管理等)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通过系统整合和网络互联,实现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全覆盖。

  二是人群“全覆盖”。将城乡各类从业人员(包括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等)以及非从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等人群全部纳入统一的信息系统管理,实现对城乡各类服务人群的全覆盖。

  三是功能“全覆盖”。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领域,既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管理和业务经办提供技术支撑,又为社会公众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便捷、实用的信息化服务。

  四是网络“全覆盖”。将信息网络覆盖到城乡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等各业务部门,以及每个基层服务平台。

  2、近期目标

  到2011年底,完成金保工程一期建设任务和二期建设立项,建成省、市两级数据中心,形成覆盖城乡的业务专网,全面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险统一应用软件,有效整合原人事部门和原劳动保障部门的信息资源,建成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信息网络安全体系,基本满足社会公众网上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需求,实现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一体化” (数据管理一体化、信息网络一体化、信息资源一体化、业务流程和技术标准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建设目标。近期,重点实施“四个一”(即:一卡、一号、一网、一频)项目。

  一是加快发放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即:“一卡”)。社会保障卡是劳动者连接信息系统的钥匙,是持卡人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电子凭证,是参保人员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的标志。要加快社会保障卡发放进度,扩展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实现社会保障“人手一卡、一卡多用、一卡通用”。

  二是建成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即:“一号”)。 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是利用现代通信和信息技术,依托业务专网,通过人工和自动语音应答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举报投诉、短信服务等一系列信息化服务的公共咨询服务系统。要建成标准统一、服务规范、联动响应的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实现“一地呼入、全省咨询”。

  三是建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群(即:“一网”)。门户网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公开的主要渠道、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与社会公众沟通互动的桥梁纽带。要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建成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群。

  四是建成省市县三级视频会议系统(即:“一频”)。视频会议系统是通过业务专网和多媒体设备,将声音、影像及文件资料在不同地区之间互传,实现实时会议的系统。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将视频会议系统由市(州)开通到县(市、区),实现省、市、县三级视频会议系统的贯通。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加强数据中心建设

  1、整合设备资源。省及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快数据中心机房建设步伐,整合分散部署的软硬件设备资源,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符合标准的数据中心机房,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运行环境。

  2、数据集中管理。按照数据向上集中的原则,在省级数据中心建立全省数据交换平台,集中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交换数据,全面支持跨地区实时业务经办。市(州)数据中心应建立统一的个人基本信息库、单位基本信息库和相关机构基础信息库,在此基础上构建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资源数据库,集中管理各业务领域数据,实现“同人同城同库”。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不建数据中心,原已单独建设数据中心的地方,应按照统一标准定期将生产区数据集中到市(州)数据中心。与此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向市(州)级过渡。

  4、提高数据质量。建立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录入信息系统的复核机制,定期清理和更新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有效。建立省与市(州)之间的数据双向交换机制,在数据中心交换区整合各项业务数据,加强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和数据比对,为统计调查、监测预警、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依据。

  (二)推动信息网络互联

  1、推进城域网建设。按照服务向下延伸的要求,各地应将城域网连接到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向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有条件的行政村延伸,形成“覆盖全省、标准统一、联通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在网络连通的基础上,通过电子政务网络系统,逐步实现城域网与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连接。

  2、提升广域网性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将省--县广域网络扩展到10M带宽,建设一条4M带宽的备份线路。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金保工程网络系统的IP地址规划及相关标准规范,确保省、市、县三级网络贯通。

  (三)加强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

  1、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全省开发实施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应用软件,全面支持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工作。

  2、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确保本级社会保险统一应用软件上线的基础上,要按照“统一技术架构、统一数据标准、统一业务需求、统一接口标准”的要求,推动所辖县(市、区)社会保险统一应用软件全面上线运行。201112月底以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各县(市、区)应全面实施社会保险统一应用软件,实现各项社会保险费核定征收、待遇发放等业务经办的信息化管理。

  3、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采用全省大集中的建设模式,在省数据中心集中部署支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业务经办、财务管理、公共服务和统计分析的应用系统,通过网络支持省内各市(州)、试点县(市、区)、乡镇开展新农保业务。各市(州)、县(市、区)不再建设新农保数据库和应用系统。20116月底,各试点县(市、区)应全面使用新农保业务管理软件开展社保缴费、待遇发放和信息查询等业务工作。

  4、加强人事人才领域信息化建设。推动全省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军转安置管理信息系统、技能人才管理信息系统、人事考试评价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建立全省公务员基础信息数据库、企业军转干部数据库、技能人才数据库、高级专家数据库、“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信息数据库。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信息化建设,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建成标准化考场,实现全省在线考试视频网络全覆盖。

  5、加强劳动关系调整信息化建设。建设全省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在省级集中部署,通过网络支持市(州)、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业务。推广实施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推进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升级晋档网上审批。加快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信息化步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信息化支撑。

  (三)推进跨地区业务应用系统建设

  1、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信息系统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开展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做好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等医疗保险指标体系统一编码的对应工作。201112月底以前,建成省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信息平台,先行在武汉城市圈开展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试点。201212月底以前,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各市(州)。

  2、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系统建设。在国家总体规划内,建设省级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平台,支持省内各市(州)之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电子化办理。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电子化转移接续起步,逐步扩展到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电子化转移接续。20116月底以前,省本级和武汉市、宜昌市、咸宁市、荆门市、仙桃市应接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201112月底以前,全省实现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电子化办理。同时,启动全省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协查认证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建设,逐步扩展查询服务内容。

  3、推进交换区统一应用软件实施工作。在建设应用系统的基础上,省和市(州)部署实施全国统一的交换区应用软件,包括联网软件、财务交换库软件、基金报表软件和异地业务服务总线、认证服务支撑软件包软件。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月上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联网监测数据和就业信息监测数据。要充分运用联网监测数据开展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分析。

  (四)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强化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规范社会保障卡发行和管理,实行社会保障卡统一招标、统一制卡、统一金融应用、统一初始化、统一管理密钥。建设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支持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应用。在武汉城市圈开展社会保障卡跨地区通用试点,方便持卡人直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手续。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搭载金融服务功能,扩大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

  2、强化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按照“省级建集中式平台、市(州)设分布式坐席”的模式,建设全省统一的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依托省和市(州)两级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电话咨询服务,并将服务内容涵盖到劳动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军转安置、公务员管理等业务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应开通12333短消息服务。201112月底以前,全省所有市(州)应开通12333咨询服务电话。

  3、强化门户网站建设。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建设为重点,推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群建设。建设网上服务大厅,推进自助式网上业务办理,包括网上职业介绍、网上缴费申报、网上信息查询、网上政策咨询、网上审批受理、网上投诉举报等。进一步丰富网站信息,实时更新内容,提升网站功能,提高网站点击率。建立网站考核制度,实行定期考核。

  4、强化基层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建设全省统一的基层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在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设立综合信息服务窗口,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服务通过网络延伸到基层,为社会公众就近提供服务。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应先行开展基层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方便农村居民参保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信息。依托基层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对城乡人力资源实行实名制管理,实时更新和定期上传数据。建立基层服务平台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基层服务平台正常运转。

  (五)推进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1、加快容灾备份中心建设。统筹规划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容灾备份中心建设布局,省级建设异地数据级容灾备份中心,逐步实现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要数据集中异地容灾备份。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建设同城应用级容灾备份中心,对重要业务系统实现容灾备份。

  2、推进网络安全信任体系建设。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电子认证根系统,建设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子认证系统,加强数字证书的发放和应用工作,拓展电子认证系统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领域的应用。

  3、加强信息安全基础工作。在建设业务专网时,同步开展业务专网病毒防范、入侵防御、访问规则控制等基础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做好信息系统的安全评估和等级保护,开展安全审计,强化涉密系统的分级保护和测评工作。

  四、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将其列入本地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督办,全力推进。要编制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信息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分管负责人要深入信息化建设的一线,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协调推动工作。要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抓落实、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健全机构,加强力量

  各地要借助机构改革的契机,推动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建设,解决好机构设置和编制问题,强化信息化机构职能,理顺信息化管理体制。要根据工作需要,整合各业务部门的技术力量,建立稳定的信息化工作队伍。要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培训,提升信息化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使其切实承担起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的重任。

  (三)筹措资金,强化管理

  各地要切实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需求,将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纳入正常财政支出范围。要充分运用市场化的方式,广开渠道,多方筹集信息化建设资金。要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资产管理、项目验收、系统运行维护等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信息化建设项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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