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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0信息来源: 省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

鄂人社办函[2011]22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管理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确保全省社会保障卡建设统一、规范、有序、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管理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城乡就业规模不断增长,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面向城乡职工和居民发放统一规范、功能完善的社会保障卡,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实现精确管理”,并确定了“十二五”期末全国发卡8亿张的目标。今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社会保障卡发行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管理的重要意义,要将加快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加强社会保障卡的管理,作为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的重要措施,列入本地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快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进度

    社会保障卡(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是持卡人办理各项业务的电子凭证和辅助手段。我省社会保障卡芯片容量为16K,通过加载银行借记卡隐形磁条和银联标识,具有金融服务功能。全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均可通过社会保障卡办理参保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信息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

今年年底以前,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荆门市、咸宁市要实现全市(含所辖县、市、区)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全覆盖,其他市、州、直管市要实现市(州)本级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全覆盖,新农保试点县(市、区)要实现参保农村居民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全覆盖。各地要按照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将社会保障卡的发行任务层层分解下达,落实目标责任制,强化督导,确保年底按期完成任务。

三、加强社会保障卡制卡数据采集和比对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卡制卡数据的采集进度。今年,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险统一应用软件应全面完成上线任务。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险统一应用软件已上线地区和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在开展业务工作时,要同步开展社会保障卡制卡数据的采集和比对工作。要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类业务经办窗口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争取公安部门的支持,多渠道采集社会保障卡制卡数据。也可以委托专业的数据采集服务公司集中采集制卡数据。各地在采集社会保障卡制卡数据时,应遵循全省统一的标准、格式和规范。社会保障卡制卡数据包含持卡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和个人照片等个人基本信息(具体采集数据见附件一,《湖北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采集的个人照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片技术要求(推荐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数字相片检测系统”检测,操作说明见附件二)。对于采集的社会保障卡制卡数据,各地要认真整理和比对,务必做到准确、无误,并对所提供制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统一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

    为增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服务功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经省政府批准,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项目统一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合作银行。针对面向农村参保居民发行的社会保障卡,省厅已通过招标确定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为我省新农保社会保障卡的合作银行。各地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规范和要求,在新农保社会保障卡卡面上加载农业银行借记卡隐形磁条和银联标识,增加金融服务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与银行借记卡功能的对接,满足参保人通过银行网点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信息的需要。

针对面向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发行的社会保障卡,经省政府批准,省厅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2家城镇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合作银行。目前,省厅招标工作正在实施中,各地不再自行招标确定城镇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合作银行。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合作项目实施后,合作银行投入的资金,与各地发卡数量挂钩核算,用于支持当地的信息化建设。由各发卡地提出软件开发和硬件设备需求,省厅商合作银行统一采购。

五、规范社会保障卡制卡流程

    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制卡流程。主要流程为:第一步,各发卡地采集并比对社会保障卡制卡数据(含个人照片),形成本地区符合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制卡数据;第二步,通过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将社会保障卡制卡数据录入或批量导入省社会保障卡数据库;第三步,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信息中心)对制卡数据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制卡数据发送至卡商进行制卡(封装、印刷、建立卡结构并使用卡商密钥进行个人化);第四步,卡商将社会保障卡送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信息中心)进行初始化(用社会保障卡密钥替换卡商密钥);第五步,卡商将社会保障卡送合作银行进行磁条个人化和开户,完成社会保障卡的制作流程。合作银行将社会保障卡成品发送到各市(州)支行,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合作银行市(州)支行、卡商共同完成验收后,由合作银行各网点配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到持卡人个人。已开始发放城镇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待省厅统一开发的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后,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规范的制卡流程。

六、加强社会保障卡管理

    要统一社会保障卡标准规范。各地在社会保障卡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技术规范要求,统一卡内应用和卡内文件结构,使用统一的国家密钥体系。在各项业务领域中,要全面推广统一标准规范的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做好新旧卡的换发和衔接过渡工作。对于各地自行发放的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各类旧卡,在有效期内能够与新业务系统兼容的,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满以后,统一发放符合标准规范的社会保障卡。今后,凡是城乡居民申请新发、补发、换发的卡,以及异地就医人员申领异地就医结算的卡,均要统一发放符合标准规范的社会保障卡。过渡期间,要保证业务系统、读卡机具兼容新旧卡的使用。2013年底,完成社会保障卡替换原有各类旧卡的工作。要加强社会保障卡安全管理,省厅逐步集中管理全省社会保障卡密钥和加密机,各市(州)应指定专人负责PSAM卡管理,杜绝安全隐患。

要统一社会保障卡采购合同管理。这次招标确定的社会保障卡供应商,负责全省新农保社会保障卡和9个委托招标地区(十堰、孝感、荆门、黄冈、鄂州、随州、恩施、潜江、神农架林区)城镇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要按照“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制卡”的要求,在省厅签订的总体合同框架内,结合本地区发放社会保障卡的目标任务,分别与当地社会保障卡供应商签订社会保障卡采购合同。市(州)签订的社会保障卡采购合同,对所辖县(市、区)采购社会保障卡具有约束力。其他已招标确定供卡商的地区,待原合同到期后,尽快出具委托函,纳入省统一管理。社会保障卡制卡费用原则上以市(州)为单位(含所辖县、市、区)与供卡商结算。对于部分建立了数据中心的县(市、区),也可以直接与供卡商结算社会保障卡制卡费用。

七、严格收费管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障IC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60号)规定,社会保障卡工本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工本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地要严格收费管理,并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劳社发[2007]92号)规定的比例,及时将收取的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汇缴至市级、省级“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残疾人、失业人员、军烈属、低保人员、五保人员等困难弱势群体,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免工本费。

八、加强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地要从大局出发,按照省厅的统一规划和部署,积极稳妥地推动社会保障卡建设。要加强社会保障卡建设的组织领导,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一名局领导负责,由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信息中心)和业务经办机构组成工作专班,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行和管理工作。要建立社会保障卡发行和管理的定期通报制度和考核奖励机制,确保完成社会保障卡制卡任务。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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